从加息举措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2)


3         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因素


利率市场化是各国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好处在于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先后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高潮。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利率市场化也是一个必然的进程。然而,在现有金融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利率市场化又不可能突飞猛进、一蹴而就,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细究起来,涉及的范围方方面面,但起决定性的制约因素表现在: 

3.1基准利率缺失


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是利率市场化成功的关键。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哪一种利率能够稳定地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没有基准利率,就很难确定金融衍生品的走势是否合理。尽管今年初推出的SHIBOR,对厘清目前国内零乱的利率体系、对整个宏观基本面、股市、金融衍生品、债券价格可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但SHIBOR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阶段,且SHIBOR目前只有16家报价银行,还不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SHIBOR目前还不具备成为中国基准利率的能力。 

3.2    利率政策传导机制不灵,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还较为单一,利率弹性较低,影响了利率效应的传导与发挥。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它的传导机制一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非经济手段。首先,我国对利率目标的确定和调整具有相当程度的短期性,只重利率调节利益分配、减轻企业负担等财政化作用,忽视了利率对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市场传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次,央行制定各种法定利率,各金融机构只有遵照执行,而其自行确定利率标准的自主权很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很难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及其政策效应。


总体而言,货币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品种“单一”、规模小,没有一个产品多样、结构完善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利率和客户利率分割、尚未形成完整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尚不能灵活的调节市场供求。并且货币子市场之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处于分割状态,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传导信号失真。这些制约因素使得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缺乏运行的市场环境和基础。 

3.3    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


我国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微观经济主体。作为资金的需求方——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机制不规范,企业行为未完全市场化。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负债率过高,预算软约束化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对利率信号反应不敏感,自然大大降低了利率作为资金成本的约束力。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商业银行,其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利率市场化的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未真正实现商业化,大量非市场化行为的存在,即使利率自主权放开,银行也难以按照市场化规律借贷资金。


4         对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建议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4.1 把SHIBOR培育成中国的基准利率


不断完善货币市场制度,把SHIBOR培育成中国基准利率,为我国金融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促进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基准利率的形成。发展货币市场,当前应重点完善SHIBOR,使SHIBOR尽早成为合格的基准利率。当然,要使SHIBOR真正成为中国式的“联邦基金利率”,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首先,要解决信用评级问题。由于SHIBOR完全是信用交易,不需任何抵押物,对参与成员的信用等级要求高。而且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仍不健全,还缺乏能被整个市场广泛接受的、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体系。信用评级问题不解决,具体交易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拆借量就很难上去,其中还可能蕴藏一定的风险。SHIBOR要想成为“基准”,必须要以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为基础。其次,提高金融机构、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基准利率的反应程度,增强其利率敏感性,是发挥基准利率效应、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所必需的。第三,提高拆借市场的流动性和报价银行的报价能力,增强拆借交易品种的可交易性和活跃程度[4]。 

因此,央行和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应继续推出相关的政策措施,完善SHIBOR运行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使SHIBOR尽早成为合格的基准利率。 

4.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微观经济主体的改革,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商业银行等微观经营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从而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基础和外部环境。 

4.3全面发展金融市场 


首先,应加快发展完善我国的货币市场,培育市场参与者,增加交易品种,逐步消除各个子市场之间的分割状态。货币市场是一个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在内的有机整体。只有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扩大其规模和覆盖面,提高其运行效率,增加其影响力,才有可能形成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信号。其次,加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沟通和融合,形成能够真正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传导机制。再次,建立规范、发达的证券市场。最后,建立起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利率期货市场,为利率风险的转化和摊销提供手段。 

4.4 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利率市场化,并非等于全面的自由化,而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健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提高央行自身管理水平,逐步确立央行作为货币当局独立的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马君潞.21世纪金融大趋势,金融自由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2」李扬.中国利率市场化:做了什么,要做什么[J].国际金融研究,2003,9.

「3」伍志文.推出SHIBOR: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一步[J].领导之友,2007,2.

「4」伍志文.推出SHIBOR: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一步[J].领导之友,2007,2.


作者简介:杨艳华(1971-),女,广西兴安人,厦门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财税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