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3)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
同时,很多企业在实务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以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实际上是会计服从于税法原则的体现,是企业为了避免复杂的纳税调整,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所得税费用的方法。但这样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明确了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暂时性差异不同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调整,而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所得税准则的这次修订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指明了中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新准则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唐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财会学习》2006年8月第8期
2.于晓镭 徐兴恩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3.郑庆华 赵耀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