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中的制度引进和制度变迁(2)
本土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新制度的发展过程,亦即由非正式制度安排过渡到正式制度安排。无论是现代企业制度还是股票交易制度,目前的式样不是最终的安排,也许是过渡性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都将得到改进,趋向“母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不宜仅仅依据这一过渡性安排就得出“制度变异”的结论。事实也是如此,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本土化的西方产权制度,它的目标特点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这与西方产权制度在本质上是吻合的,之所以目前还没有“达标”,是因为它有自己的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成长过程,只有到了比较完善的时候,我们才能说本土化基本完成。同样,我国股市从建立到现在以及下一步的规范化、开放化,基本上是“压缩”地模拟了西方股票市场当初在西方自己本土的成长过程。制度不可能原封不动地从国外搬到国内,它不仅需要本土化,而且需要有自己的本土化的生成过程。
三、中国入世中的制度引进与变迁
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在内容上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在方式上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从来源上可分为制度的自主创新和制度的引进。中国通过改革引致的制度变迁,也是自创制度和引进制度两者的总结果,而不能仅仅归于外来制度在本土的移植。但另一方面,从改革与开放相互关联的逻辑的历史的相一致的角度看,制度引进对推动制度变迁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引进的制度,既包括“原产地”的正式规则,也包括在原产地呈现出的非正式规则,前者如股份制、竞争制度、政府调控制度等,后者如某些IT技术规则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引进制度对变迁的作用形式,有诱致性的,如竞争制度;也有强制性的,如证券交易制度。同时,在所有这些内容和形式上,都或多或少发生了本土化的变异,这些变异有的还将继续下去,其方向大体上和主要的是向引进制度的“原教旨”趋进。制度引进对制度变迁的作用,不仅为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及其绩效所证实,而且必将在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中国加入WTO是中国政府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的重要决策, 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在入世前,中国已经持续推进并逐步深化对外开放20多年,并以开放促进改革,但改革特别是开放是在外部约束较小的情况下相对“自主”地进行的。加入WTO后,中国要遵循WTO的宗旨和原则,适应WTO的各项制度和规则。这就必然对我国的制度转轨提出新的更高的而且是迫切的要求,也必然促使我们比过去更多地引进制度,这一切,也就给中国的制度变迁提供了更大的动力。
中国入世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各种制度安排已经符合WTO的标准, 而仅仅是表明我们有资格有能力在相关法律约束和时间约束下实现WTO 所要求的制度安排。从总体上说,WTO规则对我们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必须接纳它,或者说引进和移植它,这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引进WTO 制度和规则因我们现有的“初始制度”的不同状态而分为三种不同的实现形式。一是按照WTO的基本原则, 完善我们已经启动的改革和开放措施,使之形成正式的制度安排。我们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离WTO 所隐含的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如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行为的法律化、规范化等,还有很大的距离。我国的外贸体制、外汇体制改革,无疑将继续深入下去,而且将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进行。二是按照WTO规则的要求,修改我们现行的法律和规定,部分法律规定还得废除。目前进行的修改清理法规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着眼于为入世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适宜的法律环境和行政运行机制。三是制定新的政策和规定替代旧的安排,或填补制度空白。在这方面,引进制度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不仅因为它来得快捷,而且因为它直接吻合WTO规则,它不过是WTO规则在中国的“落户”。例如,我们要落实对其他成员国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自己的对策体系, 采取例外规则和过渡期安排保护本国的经济权益,以及制定反倾销法、反垄断法等。
入世所激发的制度引进、制度转轨和制度创新,必然导致新一轮的制度变迁,即初始制度安排、过渡性制度安排向“国际标准”的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趋进。首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行为将加速转变。WTO的许多规则是直接指向政府的,国内规则的创立和执行大都要靠政府来完成。目前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行为方面所存在的政企界限不明,透明度和公开性较差,法制化和外向度比较弱,与WTO 的主要原则有着不小的冲突,这将是妨碍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大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调节和管理市场、企业的行为;制定、修改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现WTO 的规则和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增强政策透明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做法,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其次,我国的市场体系也将加速成熟,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WTO 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全球性市场体系,应该说这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目标是一致的。问题在于,我国的市场体系方面尚未完全消除垄断性、封闭性的弊端,不少市场如证券市场、技术市场等还有待完善。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如何应对扩大市场准入和市场开放所带来的挑战,如何形成一个既保障开放竞争,又保障本国正当权益的市场制度安排。从目前的相对封闭的有限竞争市场发展为面向全球的自由竞争市场,无疑是一个带有风险的巨大的跃迁。再次,我国的企业制度将在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的激发下加速现代化。随着市场的开放,外资将大幅度地进入国内,不仅制造业,而且服务贸易领域也都面临着更大的竞争。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已形成了一些趋向国际规则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但也遇到了所有权垄断、所有权虚拟及所有权收益私人化等“硬核”,不消除这些“硬核”,我国的“民族工业”将缺乏与外国资本竞争的足够能力。在较短时期内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整体制度变迁的基础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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