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患纠纷中医院举证责任的承担
【摘要】随着 2002 年“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施行,医方往往把患者视为潜在的起诉者。尤其是面对危急或疑难病患时,医生们会因循守旧,采取“防卫性治疗”。④从患方角度看,盲目追求名牌医院、专家门诊的现象逐渐增多,患者就诊时携带录音笔、小型摄像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更有患者或其家属诉诸暴力,以“医闹”的形式干扰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甚至发生殴打、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可见,医疗纠纷报道改变了医患双方的预期,并在具体交往中表现出来。对医患冲突的媒介环境认知逐渐泛化为集体不信任。
由于医患交往的异质性和不可逆性,媒介对具体医疗案例的报道,甚至会对医疗行为的进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如何完善媒介报道方式,平衡其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等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纠纷报道对医患信任的建构从整体看,医疗纠纷报道对医疗领域的关注,有利于弥合医患双方在认知、态度上的鸿沟,以及对社会情绪的疏导,从而促进医患信任的建构。1. 医疗纠纷报道的积极作用第一,医疗纠纷报道有利于医疗透明度的增加。医疗机构运作和管理的透明度逐渐增加,客观上促进了社会与医疗行业的相互了解。第二,医疗纠纷报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近年来,媒介医疗卫生领域的报道屡屡进入公众议程甚至政府议程。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但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及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都亟待完善。因此,媒体的典型报道往往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探讨解决医患纠纷的切口,从而推动社会对医患关系法律化、规范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⑤2. 医疗纠纷报道的负面作用这首先表现为,媒介报道缺乏整体观,可能导致或强化医患双方的认识偏差。
高频度的媒介报道与受众的既有社会认知会形成共振效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情绪。其次,媒介报道的失范也会恶化医患信任关系。一方面,媒介炒作和干预可能引起公众对政府和专家的结论的不信任。另一方面,报道倾向性问题也应引起注意 :媒介维护患方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部分报道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综合来看,信任危机是社会矛盾在医患关系中的泛化,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目前新闻媒介的责任或失范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但其作用机制、对医患主体双方的影响差异等重要层面仍亟待研究。因此,通过医疗纠纷报道这种类型化的媒介议题研究,有利于深化认知媒介在医患关系建构中的作用 ;对缓解医患关系矛盾、平衡媒介报道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具有积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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