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6)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1年第12期 (11)国证监会. 200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2)克里斯塔·J·伯克、肯尼思·A·伯奇、斯科特·C·希金斯. 2000(中译本). 1997年董事会实务:标准普尔1 500家超大型企业的实践. 见:梁能. 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62-312. (13)M. Firtha, M. Tam, M. Tang,1999,“The determinants of top management pay”,Omega 27 (1999) 617-635 (14)Fama,E.F.,1980.Agency problem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8,288-307 (15)Fama, E.F.andJensen,M.C.,1983.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301-325. (16)Robert A.G. Monks and Nell Minow. Corporate Governance [M]. Blackwell Business, 1995 224 (17 )Nikos Vafeas, 1999, “Board meeting frequency and firm performanc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53(1999) 113-142 (18)Weisbach.M.,1988.Outside directors and CEO turnover .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413-460.
[1]过高的津贴会让其在独立董事每年收入中占过大比例,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在这种水平的津贴可以使独立董事不会对它产生依赖,对其独立性也不会构成太大损害。 [2] 参见John Pound. 治理型公司的前景. 见Walter J. Salmon等. 《哈佛商业评论》精粹译丛――公司治理(中译本).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哈佛商学院出版社. 2001. P83。 [4] 这里有一个问题,原则上所有的董事会独立董事都要求或委托其他人参加,但实际中有的独立董事会缺席其中一些会议,这些在董事会议中是有说明的。我们认为用董事会议次数来衡量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肯定会有一定的偏差的,但目前还找不到更好的衡量方法。 [5] 转引自 王跃堂,2003,《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基于自愿设立独立董事行为的初步评价》,《经济科学》,2003第2期,88页。 [6]资料来源:同济大学-上海证券(联合)课题组.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研究.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四期课题报告. [7] 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一项说明中绝大部分公司都有如此说明:“独立董事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8] 这里的“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与本文所称的“独立董事”有一定的差异,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 [9] 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0] Firm10没在表中有数据是因为它和其他所有行业的相关性都很强,为避免共线性问题。这在郭鹏飞、孙培源(2003)的文中也有同样的说明。(见郭鹏飞、孙培源《资本结构的行业特征: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3年第五期)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制造业包括了(1)纺织、服装、皮毛 (2) 机械、设备、仪表 (3) 金属、非金属 (4) 木材、家具 (5) 其他制造业 (6)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7) 食品、饮料 (8) 医药、生物制品 (9) 造纸、印刷 (10) 电子 等十类。这让制造业混合的样本比较多。在单独衡量Firm10与独立董事薪酬的关系中也发现这个行业也是与薪酬有很强的相关性。
[1]过高的津贴会让其在独立董事每年收入中占过大比例,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在这种水平的津贴可以使独立董事不会对它产生依赖,对其独立性也不会构成太大损害。 [2] 参见John Pound. 治理型公司的前景. 见Walter J. Salmon等. 《哈佛商业评论》精粹译丛――公司治理(中译本).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哈佛商学院出版社. 2001. P83。 [4] 这里有一个问题,原则上所有的董事会独立董事都要求或委托其他人参加,但实际中有的独立董事会缺席其中一些会议,这些在董事会议中是有说明的。我们认为用董事会议次数来衡量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肯定会有一定的偏差的,但目前还找不到更好的衡量方法。 [5] 转引自 王跃堂,2003,《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基于自愿设立独立董事行为的初步评价》,《经济科学》,2003第2期,88页。 [6]资料来源:同济大学-上海证券(联合)课题组.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研究.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四期课题报告. [7] 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一项说明中绝大部分公司都有如此说明:“独立董事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8] 这里的“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与本文所称的“独立董事”有一定的差异,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 [9] 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0] Firm10没在表中有数据是因为它和其他所有行业的相关性都很强,为避免共线性问题。这在郭鹏飞、孙培源(2003)的文中也有同样的说明。(见郭鹏飞、孙培源《资本结构的行业特征: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3年第五期)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制造业包括了(1)纺织、服装、皮毛 (2) 机械、设备、仪表 (3) 金属、非金属 (4) 木材、家具 (5) 其他制造业 (6)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7) 食品、饮料 (8) 医药、生物制品 (9) 造纸、印刷 (10) 电子 等十类。这让制造业混合的样本比较多。在单独衡量Firm10与独立董事薪酬的关系中也发现这个行业也是与薪酬有很强的相关性。